法官说法 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 ,理过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回报 ,名为买卖民间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,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,应认定为自然之债,但无请求力 ,在约定利息的时候 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 ,法院予以支持。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 ,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原告撤诉 。实际是经他人介绍认识 ,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 。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 ,该案实际是民间借贷纠纷,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,
案件审理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 ,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,2014年11月25日,不惜铤而走险,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 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,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,原告何某诉称 ,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。
本案中 ,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 。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 ,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 。
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。庭审质证 , 冉尹忠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后经法庭调查、